信托的概念及信托的本质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3-29

    信托是指拥有货币或财产的人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将自己的资财委托别人代为经营、管理和处理的经济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通资金、融资与融物以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标的物主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我们在本专刊所研究的信托指的是金融信托。
    信托成立必须具备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及信托标的物三个基本要素。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是指合法的设定信托的行为。信托关系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是提出委托要求并对受托人授权的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者。受托人是接受委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人。受益人是享受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信托标的物即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而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信托的本质是: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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